巴巴多斯外国投资的待遇

    为了更好地吸引国外投资,巴巴多斯先后颁布了多部法律和法规,通过提供各种优惠待遇(主要是税收减免),鼓励国外资本在制造业、IT行业、金融服务、旅游等领域开展投资。其特殊优惠措施主要有:——高度资本密集型企业产品出口可免税、退税:根据1982年修订的《巴巴多斯财政刺激法案》,高度资本密集型企业产品的本地价值含量达到一定比例,并且产品完全销往加共体以外地区的,出口企业则可享受退免公司所得税的待遇,退税多少根据出口创利润占公司总利润的百分比而定,最高退税率可达93%;享受的免税期最长可达15年;出口商品所需的设备、零配件及原材料免征进口关税。同时还可享受巴政府提供的基本建设支出补贴和出口发展补贴等。

    ----对制造业的特殊优惠政策包括:最长可达10年的公司所得税免税期;免税进口生产所需的设备、零件及原材料等;政府提供设备先进、租金低廉的工业区内的厂房和免费培训员工;投资资本、利润和红利汇回国完全没有限制等。

    ——对IT行业的特殊优惠政策包括:公司纯利润的最高公司所得税征收幅度为2.5%;可免税进口所需的设备,如计算机;政府提供设备先进、租金低廉的工业区内的厂房和免费培训员工;资本、利润和红利汇回国完全不受限制等。

    ——旅游业优惠待遇包括:用于新建或装修的旅馆设备、家具和原材料等进口,不需交纳关税(包括环境税和增值税);用于经营和开拓有关旅游市场的投资贷款,如经营旅馆业等,可在应税收入中扣除相当于贷款利息150%的数额;用于开拓旅游市场开支的50%可在应税收入中扣除。

    ——国际金融和商业服务优惠待遇包括:公司所得税不超过2.5%;公司财务不受外汇管制限制;外籍雇员收入的35%免缴所得税且不受外汇管制限制;可免税进口所需机械设备、原材料等;公司财务状况可不公开;支付给非本地居民的分红和利息不征税;对非本地居民继承的房产、股票和其他资产免征遗产税;对非本地居民免征财产转移税。

    此外,为外商鼓励向一些不发达地区投资旅游业和建设其他设施,巴巴多斯政府颁布了《特殊地区发展法》,外商在这些地区投资可享受更加优惠的税收政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