巴巴多斯外资政策及鼓励措施

    巴巴多斯政府为促进本国经济发展和解决当地高失业问题,采取积极吸引外资的政策,并制定了一系列相应配套的优惠措施。

一、免税期限及税款减免

    政府的《财政鼓励法》于1974年公布,其中规定给外资公司以免征所得税、海关税等优惠及免税年限。免税期的长短根据行业及外资公司产品的“本地增值”数划分,最高可达10年。其主要参数指标“本地增值”数是指外资企业生产的产品扣除进口原材料、组装元件、燃料和服务费用、外国雇员的薪金、外国股东红利及其他收入、进口机械设备折旧等费用后的价值,按此规定,“本地增值”数在50%以上的外资公司、或产品完全出口的专业出口公司、以及资本投资不低于250。万美元的资本密集型公司,可享受10年免税期;“本地增值”25-49%者,免税期为8年,“本地增值”10-24%者为6年。

    免税的具体内容在《所得税法》中有明确规定,主要包括免征高达45的公司税,免征进口设备、零配件和原料的海关税。如果投资者来白加勒比共同体国家,可以免征10%的股东分红红利税。此外,该法规定企业在免税期内遭受的亏损可以推移到免税期后,以冲抵将来的利润,推移的年限在免税期满后不超过5年。“亏损推移法”实际上是对企业减免公司税的一个优惠辅助条款。

    巴巴多斯对外资企业产品在本地销售或出口均无限制,但鼓励向海外出口,对没有免税待遇或免税期满的公司,只要产品向加勒比共同体以外国家销售,即给予出口利润所得税的减免。

二、提供工业房地产及工人培训补助

    巴巴多斯工业发展总公司(IDC)是国家指定的负责给外国投资者提供咨询及协助建厂的机构。该公司目前拥有9处工业房地产,并提供诸如道路、供水、排水、排污、电气及垃圾清除等服务。投资者向IDC申请工业房地产,一般有直接租用和租购两种方式。

    直接租用:与IDC公司签订为期5年,可以更新的租赁协议。根据协议,IDC公司负责厂区的全部外部维修、修理和更换内部设施,租用人自行按技术需要负责厂区的布置。厂房租金按年收取,租价根据厂房标准按每平方英尺2美元起算。

    租购:租用公司在5年内可以选择购买所租厂房。对定造的厂房,在签署协议时须支付1.%的建筑费用做为押金。

    新的企业成立后,IDC公司将根据塔训单位证明向企业提供培训新募工人的培训补助,即付给新工人培训工资,最高金额每人每周不超过35美元,培训期限为6个月。如培训期不超过3个月,培训补助最高可达50美元。

三、工作许可证制度

    巴巴多斯长期以来失业率较高,通常在18%左右。当地对国外普通劳动力的投入限制较严。允许外资企业从国外聘请雇员,但工作许可证只限于发给聘请管理人员和技术培训人员。

    外国人长期工作许可证参照企业雇员总数的比例发给。人数在50人以下的企业,允许聘请1名外国人,50至100人的企业允许2人,100人以上的企业允许进人3人。这三类企业在开业5年后都只能保留1名外藉雇员。从当地实际执行情况看,则比条文略为宽松。

    外资企业的工作许可证由投资者自己办理,也可委托IDC公司代办。当地常见的做法是先以旅游签证进入巴巴多斯,继而申请工作许可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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